李丙春,一個小小的鄉鎮長,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寄生于土地拆遷領域,瘋狂作案,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堪稱中國“最貪鎮長”。2012年2月24日,李丙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庭審中,公訴人嚴肅指出,李丙春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指使孫七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5月30日,中國江蘇網)
從一名“拖拉機手”到北京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再到犯下涉案金額超2億元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宗罪的“最貪鎮長”,李丙春的人生裂變軌跡就如同一條拋物線。而其淪為“最貪”,也讓人為其人性的貪婪扼腕嘆息。
其實,李丙春作案手段一點也不高明,甚至說有點笨拙。其就是利用自己分管征地拆遷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虛構拆遷事實,明目張膽地大肆騙取巨額拆遷款。常人一看便知的虛假拆遷,李丙春卻能多年騙取不止。倘若不是順義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寶腐敗案發牽出,李丙春的虛假拆遷還不知要騙到何時。
公然騙取征地拆遷款,卻能長期“相安無事”。顯然,李丙春腐敗案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引人深思。
其一,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疲軟。李丙春虛構拆遷事實,動輒騙取千萬、幾千萬的拆遷款。如此金額巨大的拆遷項目不可能藏著掖著,那么面對這赤裸裸的造假行為,當地黨委政府為何多年無人公開說“不”?這一方面說明李丙春大權獨攬、唯我獨尊,其他人明哲保身怕穿“小鞋”,不能也不敢提意見;另一方面說明監督管機制嚴重缺位,“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這種監管上的形同虛設,使得李丙春們肆無忌憚、變本加厲。
其次,征地拆遷制度不健全。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土地補償價格與地價的巨大落差為不法行為提高了可能。時下,隨著城鎮開發力度的加大,開發區內土地價格暴漲,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卻遠遠追趕不上地價暴漲勢頭。如此,個別不法之徒便利用這種巨大差價從中坐收漁利。二是項目審計滯后。當前,征地拆遷項目審計往往實行事后審計。這種審計的最大弊端就是拆遷完后,原來的房屋沒了蹤影,現場無法再核實,既使對房屋的實際面積、房屋結構、裝修程度等有疑問,也只能依賴于此前提供的相關資料,這就為造假打開了方便之門,審計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監督意義,變成了走過場。
另外,群眾知情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這也是李丙春肆意造假的重要原因。本來,群眾的眼睛最雪亮,征了多少地、拆了多少房屋,群眾最清楚。然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群眾對拆遷補償前因后果一概不知情,也就無法監督征地拆遷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行為。
可以說,“最貪鎮長”暴露出的不僅僅是一個貪腐官員的人性貪婪,更有諸多制度管理上的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和認真加以解決。否則,李丙春之類的“最貪”就不會有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