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8日出臺《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于20分鐘工間休息,而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意見稿明確,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勞動法對于標準工時加班的規定為,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此次意見稿則明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即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11小時。
又遭遇執行“焦慮癥”
錢報網網友趙應昆:用法律規定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時,是勞動者的社會福利,從大處看,體現了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小處看,體現了對于職工的身心健康關懷。但是,規定能否落到實處,公眾不一定看好。原因很簡單,權利要從紙上走到現實,中間隔著迢迢路途。從歷史經驗看,職工工間休息也好,帶薪年休假也罷,并非都是新生事物,規定雖好實施卻難。在現實語境下,能享受職工休假權的大多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企這一群體,絕大多數私企職工只能望而興嘆,甚至連想都不敢想。
工間休息這頓盛筵,與職工無緣,其背后隱匿著資強勞弱鮮活的時代命題。當員工加班成家常便飯,連加班費都索取無果,更別談工間休息權,要讓職工工間休息落到實處,僅靠法律法規還不夠,在制度性建構之外,更需要政府部門的重拳出擊,需要有強大的工會為工人撐腰。
錢報網網友王軍榮:幾乎是每一個美好的措施一出臺,就會遭遇執行的質疑。這不是公眾多疑,而是現實的教訓,正因為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和勞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正因為以往有太多的權益被侵犯得不到申訴,正因為維權如此艱難,才會一次次地滋生執行“信任危機”。
其實,要紓解公眾的執行“焦慮癥”也不難,一方面將規定弄得細致,且將自由裁量權限制在可控的范圍之內;另一方面嚴格執行,且引入公眾監督。對于侵犯工人權益的企業嚴厲懲罰,絕不手軟,唯其如此,才不會使公眾普遍產生執行“焦慮癥”。
出臺《工資條例》更有意義
錢報網網友孫維國:網友質疑“不切實際、難以落實”并非沒有道理。現實中,許多企業一直實行多勞多得的工資計算方式,這種方式說白了就是干活有錢,不干活沒錢。筆者20多年來一直在打工,在前后打工過的10多個企業里,全部是這樣計算工資,至今仍是如此。這種計算工資方式,不存在加班費,更沒有節假日概念,工人整天就是干活,因為,哪怕是休息10分鐘,也將損失10分鐘所得收入。
基于這樣的普遍現實,將“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時”根本不可能落到實處,退一步,即便老板讓工人休息,工人也不會休息。原因非常簡單,休息沒錢。換言之,“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時”與現實中許多企業的勞動計酬方式形成直接沖突,根本就不具現實操作性,又何談落實?
基于“多勞多得的工資計算方式”短期內難以改變,鑒于受此計酬方式影響的勞動者數量眾多,筆者建議,相關部門除了積極推進諸如“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時”等維護勞動者休息權利立法外,更急迫、更應該在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上進一步完善立法,尤其是對一再“難產”的《工資條例》,拿出決心和魄力,使其盡快“順產”。相較畫餅充饑的“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時”,最低工資標準盡管也面臨執行難問題,但在保護勞動者權益上顯然更具操作性、也更實用一些,自然,也更能惠及勞動者。
如何從“加班加時”的桎梏中解放出來
錢報網網友向斌:其實,對于企業主來說,他們也不愿意去加班,之所以去拼命地讓員工去加班,更多的則是為了讓企業能夠立足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至于被淘汰出去。改革開放30年,中國之所以取得令世界矚目的成就,很大程度上是用世界最多、相對廉價的勞動力去拼時間換來的。我們還沒有建立出市場經濟中有利于市場交易發生的“制度成本”以及知識經濟下的創新技術領域,所以我們要讓勞動力用拼時間的這種最原始的笨辦法去彌補、對沖高制度成本以及高新領域匱乏對中國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或許我們每個中國人應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勤快的人,但是我們仍然感覺很貧窮,道理就在這里。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迅猛蔓延,再靠“拼勞動力、擠時間”的制造業方法已難以從國際競爭獲取更大的份額了。唯有建立出公平、有效率的良性制度機制,降低交易成本,才能讓勤勞的中國人變得更富有,才能將中國人從“加班加時”的桎梏中徹底解放出來。(主持: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