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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6月13日福州訊 日前,福建海事局發布《關于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試點實施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資質審批許可的公告》,明確自6月8日起,臺商可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辦獨資海員外派機構。這是全國四大自貿試驗區中,福建自貿試驗區獨有的政策舉措。
公告明確,只要注冊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具有足額交納100萬元海員外派備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員達到100人且滿足海事管理機構關于海員外派的其他相關條件,臺商企業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請,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審批后,便可獲得開設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的資質,為臺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
為方便臺商企業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福建海事局分別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平潭、廈門三個片區設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后30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辦理審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費用。(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