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并通過了《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工傷保險辦法(送審稿)》。根據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送審稿)》征求意見稿,本市將把本市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工傷保險制度從而實現全覆蓋。同時,各類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的認定辦法、待遇和標準都將實現統一。
過去,不管是職工還是家屬要求認定工傷時,行政部門都必須要到所在單位調查,經常會遇到單位不配合或拖延的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職工或者其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承擔舉證責任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截至10月,全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有29.6萬戶,參保人員為855.5萬人,工傷保險的人均繳費基數為4056元,基金累計收入12.6億元,支出11.4億元。(記者 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