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1日電(記者 黃海)北京市審計局負責人21日說,截至2010年末,北京市市和區縣兩級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745.45億元。全部債務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3170.83億元,占84.65%;政府擔保債務279.02億元;其他債務295.6億元。與全市綜合財力相比,北京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61.71%,處于可控范圍內。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21日在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作《關于北京市201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說,在審計署統一組織下,對北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債務開展了審計。審計涉及市和區縣兩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和41個政府融資平臺。審計重點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履行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政府可能承擔救助責任的其他債務。
李穎津表示,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管理不到位。目前除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轉貸資金外,其他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尚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全市尚未制定統一的政府性債務舉借計劃或債務收支計劃,高校、醫院、公用事業單位等存在其他債務的單位未納入統計和監控范圍。部分政府性債務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李穎津說,審計提出上述問題后,北京市政府已經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了部門管理職責,要求加強對政府性債務舉債、管理、使用、償還各環節的風險控制。有關部門、單位針對各自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正在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標準,加強相關項目和資金管理,解決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