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于3月揭曉的2009年的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推遲至7月才正式發布,隨之調整的社保繳費基數將首次進行“補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布消息,2010年4至6月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及補發相關待遇差額的工作將于國慶節后啟動,至年底結束,大約涉及300萬名在職職工和1.3萬名退休人員。
范圍:三類人需要補繳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緊密掛鉤,每年3月中旬發布上年度社平工資后,繳費基數一般在4月即自動隨之調整。但近年由于社平工資推遲至7月發布,使得4至6月的社保繳費仍按舊基數計算,社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待遇均有損失,按照基金應收盡收的原則要補繳并補發相關人員待遇。
“繳費基數不涉及基數上限和下限的參保者,不用補繳。”據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涉及本次補繳的只有三類參保人員:第一類是在用人單位參保,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010年基數下限、高于2009年社保基數上限的繳費人員。第二類是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托存檔,按照社平工資、社平工資70%、社平工資60%、社平工資40%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第三類是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資40%、社平工資70%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市級社會保險補助政策人員。“處于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之間的大多數參保人員,仍按其本人實際工資為基數進行繳費,不需要補繳。”
方式:跳槽者回原單位補繳
今年4月至今社保關系沒有變動的人員,基數補差數據經市社保中心統一生成,并于2010年10月由現在的參保單位進行補繳。因此,10月份您的工資條扣款部分除了顯示10月當月的個人社保繳費之外,還有差額補繳的部分。
因跳槽、調動等原因社保關系發生變動的參保者,需把個人繳費的這部分錢交給原參保單位。市社保中心提醒,單位應籌備足夠的補繳資金,個人存檔者應在扣款賬戶內多存些錢以備補繳。
社保補發情況表
養老保險
●第一類情況:2010年1至7月,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補發辦法:凡需要辦理基數差額補繳的,本著“先補繳后補發”的原則,由其退休前原用人單位、職介、人才機構或街道社保所申報辦理補繳手續,經行政部門重新核準退休待遇,補發的差額部分一般于補繳次月發放到位。
●第二類情況:2010年1至7月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不存在辦理基數差額補繳情況的人員
補發辦法:由社保經(代)辦機構按最新公布的2009年市平均工資調整待遇,補發養老保險待遇差額。大約10月份補發到位。
工傷保險
2010年1至7月使用2008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核準的工傷待遇,統一按2009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重新核準待遇,需要辦理基數差額補繳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準工傷保險待遇,補發工傷待遇差額。
生育保險
2010年4至6月需要辦理基數差額補繳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準生育保險待遇,補發生育保險待遇差額部分。
【提醒】
辦理補差的時間為10月8日至12月31日。如果到11月15日仍未辦理補繳的,其個人賬戶將受到一定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