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 杜燕)今后,外商投資企業在北京注冊,只要資本達到3000萬人民幣,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允許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這是北京市工商局今日公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透露的。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意見》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方面提出了支持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切實措施。
據介紹,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方面,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注冊資本;同時,北京放寬名稱登記條件,對于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人民幣,并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允許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另外,“傍名牌”現象在北京日趨嚴重。數據顯示,2005年,北京市一中院共受理61件商標確權案件,至2009年受理案件達到798件,增長了13倍。《意見》指出,將建立健全與外商投資企業的溝通渠道,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商標維權,并開展“傍名牌”等專項執法活動,嚴查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權益的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侵犯商業秘密、冒用公司名義等違法行為。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還將為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大型企業、重點企業并購重組提供優質的準入服務。不過,會嚴格審查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堅決禁止外商投資禁止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