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水價將進行調整。昨晚,北京市發改委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將于近期召開北京市居民水價調整方案聽證會。聽證會共設聽證參加人席位25個,全部委托市人大、市政協、市消費者協會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推薦產生。而聽證方案將在近日公布。
2000年以來4次調整水價
昨晚8時30分,北京市發改委網站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北京擬于近期召開本市居民水價調整方案聽證會。不過具體時間并未公布。
2000年以來,北京已4次調整水價。其中2004年,北京市召開《北京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后的第一次聽證會。經過聽證,北京居民水價從2.9元/噸上漲到3.7元/噸,上調了0.8元。
這之后的5年,北京水價一直不曾調整。但自去年以來,北京相關職能部門關于水價要提高的聲音就一直存在。
本月上旬,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稱,年底前將召開水價調整聽證會,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此次居民水價調整幅度將控制在很小的范圍,不會大幅度調整。
調整水價系因北京缺水
為何要調整水價?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北京水資源緊缺。截至本月初,北京市的降雨量僅有436毫米,從目前的形勢來看,2009年是特枯水年。為保證用水,去年本市從河北調水3億立方米,明年本市還將協調再調水。北京目前的嚴重缺水形勢、以及南水北調推遲進京都急需水價調整政策的出臺。同時,目前居民用水價格為每噸3.7元,自來水處理成本遠遠高于該價格。
根據市發改委的公告,本次聽證會共設聽證參加人席位25個,全部委托市人大、市政協、市消費者協會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推薦產生。
同時,此次還將設旁聽席位10個,有意參加旁聽的北京市公民可在規定時間順序報名產生。此外設新聞媒體席位20個,在規定時間報名產生。旁聽及媒體報名時間、電話將另行公告。
2000年以來4次水價調整
2000年 第一次調價 從1.6元/立方米至2元/立方米
2002年 第二次調價 從2元/立方米至2.5元/立方米
2003年 第三次調價 從2.5元/立方米至2.9元/立方米
2004年 第四次調價 從2.9元/立方米至3.7元/立方米
- 新聞背景
各地水價“漲”聲四起
今年以來,各地陸續傳來水價上漲的消息。
從今年1月1日起,廣州自來水全面漲價;4月1日,南京上調自來水價后,無錫、揚州、常州等水價上調方案也排上日程;4月27日,上海市發改委舉行居民用戶水價調整聽證會;5月6日,沈陽市物價局召開調整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聽證會;5月20日,昆明市發改委發布公告,自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單價提高8毛錢。6月初,河南周口、駐馬店在全省率先舉行漲價聽證會。6月30日,銀川召開污水處理費調整聽證會;7月11日,河南洛陽公告于7月31日召開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整聽證會。
國家發改委7月曾下發文件稱,要防止各地集中調水價,調價要考慮承受力。(記者 蔣彥鑫)
- 專家說法
“水價成本應該公開”
專家稱,水價成本成謎易引發公眾質疑
昨日,經濟學博士、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接受采訪時表示,水價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成本不透明。
馬光遠表示,對水價的調整公眾并非反對,而是希望有一個明白的賬目,能夠公開各項成本,但直到目前,成本依然是一個謎。
他說,在很多城市,對于水的使用,政府都有相關補貼。從當前來看,很多地方“跑冒滴漏”的現象很嚴重;一些公共管道破裂也造成水資源浪費。這些原本可以通過管理解決的問題,卻需要公眾共同為其買單,承擔了一些不該承擔的成本。
馬光遠表示,價格杠桿無疑可以提高人們用水的節約意識,但如果不能公開成本,容易引發公眾質疑。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表(元/立方米)
用 戶調整前銷售價格 調整后銷售價格
行政事業 5.40 5.80
工商業 5.60 6.21
旅游、飯店、餐飲業 6.10 (統一為工商企業用水)
洗車業、純凈水業 41.50 61.68
洗浴業 61.50 81.68
注:自備井用水按照調整后的同類用水價格執行。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分類價格細則
一、執行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水;
2、部隊用水;
3、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二、執行工商企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1、工商企業、服務業用水;
2、賓館、旅店、招待所、飯店、餐飲業用水;
3、娛樂業用水:指獨立裝表計費的歌舞廳、康樂場所、美容美發等;
4、營業性寫字樓用水(出售給個人居住的除外);
5、臨時施工用水。
三、執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1、純凈水生產企業用水;
2、洗車業用水;
3、洗浴業用水:包括獨立裝表計費的賓館、飯店、康體中心、商務會館等附設的營業性洗浴。
四、其他用水
以上三種用水之外的所有非居民用水,均執行工商企業用水的價格標準。
五、因施工、占壓等責任造成公共供水管道漏失水量的計價按臨時施工用水計收。
六、凡不同用水性質共用一塊水表計量的混用水戶,應主動同供水單位聯系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供水單位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表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而混用水的用戶,供水單位按從高適用的原則收取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