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通過了《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凡是在我省生產、銷售地溝油的企業,購買地溝油的客戶,都將面臨3萬元至10萬元的處罰。《條例(草案)》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草案)》規定,娛樂、餐飲、住宿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有密閉收集、運輸能力的單位也可以自行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廢棄食用油脂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建設、安裝和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并建立臺賬,記錄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和處理情況,保存備查。
對于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的行為,《條例(草案)》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廢棄食用油脂的工具、設備,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規定,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水產養殖產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產生者或依法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對產生的污泥未進行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達標排放污染物,防止污染環境。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建立臺賬以記載相關信息,以及禁止行政執法部門將收繳來的假冒偽劣物品露天焚燒和擅自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