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5月13日電(皮曙初、彭為紅)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也將與專利技術、標準等知識產權一樣,可以作為出資入股創辦企業、參與分配。湖北省工商局的一項新規定,賦予了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股權激勵新機制。
在湖北省工商局近日出臺的《關于支持服務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意見》中規定,只要經東湖示范區認定為高新技術人才的投資人,即可將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作價出資,創辦、聯辦高新技術企業;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研發技能、管理經驗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作協議中載明。
湖北省工商局局長劉源超對記者說,我國現有的市場主體法律法規中,沒有以人力資本作價出資的規定,而創新來自科技、來自人才,“人力資本出資”可以更好地發揮資本和高新技術人才兩個方面的積極性,讓研發技能、管理經驗成為出資的新構成,作為資本要素參與分配,為科技和管理經驗轉化為生產力、取得合法收益提供了現實途徑。
東湖示范區是繼中關村后我國第二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股權激勵機制創新是東湖示范區試點的重要內容之一。據悉,國家將支持在東湖示范區范圍內開展試點,對科技成果完成人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對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
以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出資注冊企業是一個全新的嘗試,湖北省工商局表示,目前沒有對人力資本作價出資的評估方式、出資比例等作出硬性規定,他們希望在東湖示范區先試先行的實踐中,探索出資本與高新技術人才有機結合的合適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