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3月15日消息 據《東方早報》報道,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將放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房管局制訂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了即將實施的最新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這一《標準》將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復核辦法等規定重新核準前,維持原配租標準。
早報記者發現,與此前相比,最新出臺的《標準》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在原規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老年夫婦、重大疾病患者、喪勞人員、烈屬等優撫對象、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歸國老華僑等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的基礎上,將實物配租申請范圍擴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積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