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3月14日電(記者 邵燕飛) 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聯合召開的該省消費維權情況通報暨紅酒專項整治執法實務公示會上獲悉,針對市場上酒類經營混亂,存在假冒、商標侵權、虛假標注、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現象,浙江省工商局專門制訂并出臺了《規范流通環節酒類企業經營行為若干舉措(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舉措》),今后酒類產品的經營,將實行經營特別標注管理和追溯制度。
“新規規定,凡在浙江省境內從事酒類批發、專營、大型零售等經營活動,應取得特別標注“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長朱小都表示,對新設的酒類經營者,工商部門在其提交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核準并頒發標注“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
而對于已設立的酒類經營者,工商部門將結合年檢和巡查等相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其原《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上特別標注“酒類”字樣。經營進口酒類的,還應取得海關“報關單”以及國家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此外,朱小都還透露,今后浙江工商部門還將利用浙江省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平臺,對轄區內從事酒類批發和進口酒類經營者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落實酒類經營者建立酒類進、銷貨臺賬,酒類供貨商在批發時須出具全省統一的銷貨憑證,實現自進貨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
同時,浙江將從實行嚴格的市場退出和禁入機制、重點打擊侵犯商標權等違法經營行為、落實酒類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多方面著手,維護消費者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