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廣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于2012年1月6日前向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反映。草案亮點頗多,除了規定商品不得采用過度包裝,商家不能無償提供塑料包裝袋外,還透露電力、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將逐步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商品不得過度包裝
草案規定,電器電子產品、服裝、玩具、室內裝修材料等與人體健康關系密切的產品,不得使用列入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的原材料。違反此款規定,或將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不得無償或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商無償或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水電收費逐步改革
草案還規定,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力、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逐步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具體價格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系統,對生活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城鄉居民應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規定。(記者 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