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出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給予初創期小微企業多項稅收減免政策扶持。
山東省確定,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等農業服務免征營業稅;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住宿餐飲服務業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價格政策。
山東還明確,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并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落實每人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為給創業者興辦的各類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山東省明令,對亂檢查、濫攤派的,企業有權拒絕,也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舉報,一經查實,依法從嚴處理。(記者 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