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聚光燈下若隱若現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至今仍未露出真容。微利經營的小企業對強制性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往往難以招架。全國工商聯建議通過稅收等手段,由政府對中小企業實行一定程度的“讓利”,例如對其減稅減費,讓中小企業有能力騰挪出為員工加薪的空間。(7月20日《財經國家周刊》)
在我看來,部分企業工資水平不僅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也滯后于物價水平與稅收負擔,確實應該增加。通過給中小企業減稅,讓中小企業有能力為員工加薪,不僅有利于企業產業升級,擺脫難以招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困擾,緩解“用工荒”,也有利調節收入分配,扭轉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續下降的局面,消解民眾的物價焦慮感,可謂適逢其時。
美國汽車大王福特一百年前對工資問題有一段經典的論述:“再沒有比工資更重要的問題了,因為這個國家的大多數人都是靠工資生活的,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決定著這個國家的繁榮。”福特的話在今天仍有現實意義。借減稅助推企業漲工資,實際上體現了政府的公共責任。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全國稅收收入延續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長勢頭,比上年同期增長33.2%,增收6545億元。稅收增長速度不僅高過工資增速,也高于GDP增速。稅收增加意味著國庫更加充盈,當然是好事。但是稅收增長過快也意味著納稅人經濟負擔的增加。因此,在國家稅收大幅增長的前提條件下,政府對應出臺一些減稅措施讓利于民,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而減輕企業稅負,有利于中小企業、困難企業提高利潤空間,為職工漲工資提供動力支持。也有利于中小企業、困難企業降低創業成本,創造發展機遇,提高競爭力。
減稅助推企業漲工資的建議雖好,但是如何把減稅漲工資落到實處,給低收入職工帶來實惠,是一個具有技術含量的話題。一方面,相關部門要把握公平導向,陽光操作,把減稅實惠送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微利中小企業、困難企業與部分競爭性企業,避免壟斷行業與富裕企業搭減稅便車,甚至趁機偷稅漏稅。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完善制度設計,給享受減稅待遇的企業約法三章。督促這些企業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工會組織要積極促成工資協商制度,增加職工談判話語權,讓最低工資5年倍增計劃由愿景變成現實。避免政府讓渡的減稅利好被企業截留,廣大勞動者最后“口惠而實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