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以來,高溫時常以40℃為軸,上下搖擺,滾滾熱浪席卷大半個中國。就在這樣的高溫炙烤下,網絡曝曬民工的作業實景,殘酷的勞作環境,令人心寒。緊接著,各地相繼出臺了一些利好政策,以慰民心。
這些政策似乎也不辜負我們期待的眼神,“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不僅僅規定了一個月發多少的標準,而且規定了溫度達到多少度就可以發放,有些地方甚至規定了室內、露天兩個生活場域的溫度標準;發放方式上,不僅僅有按月發放的,也有按日補的;在發放實行上,不僅僅幾個部門共同發文,要求各單位企業執行,而且制定了監督程序,公布侵權投訴電話。
應當說,一些部門在確保民眾的“高溫權益”上是花了很多功夫與心力,其出發點也是體恤民情,值得肯定。至少提出問題,并以全力來解決,總比淡漠以對要好得多。
不過值得思考的是,“高溫權益”這一有些可愛的話題,除了高溫津貼,還應包括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安全問題,以及規制民眾如何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問題,比如說溫度多高時就該停工,高溫天氣下工作多少時間,這些未必不比發一些近似象征性的“高溫津貼”重要。
換一句話說,高溫權益,更應當注重民眾在高溫天氣下的生命安全,而非高溫權益的重心擺在所有的津貼上面。實際上一些問題未被厘清,高溫津貼落實的合理性也令人憂慮。比如,這些津貼是由企業單位負但,還是政府財政配合單位實施?真正需要高溫津貼的是哪一類人群,是否可以向他們傾斜,而公務員等整天坐大空調辦公室里的人群,是否可以取消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