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深圳、陜西、安徽、海南等省也開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除深圳外,其余各省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一類地區工資增幅為31.7%,位列全國之首。
近段時間以來,各省市最低工資紛紛上調,已經成為目前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環顧世界,很多國家都立法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國自2004年《最低工資規定》實施以來,也多次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力保“打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應當說,各省陸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地方按照中央決策實施的多項提高居民收入舉措中的一個。在目前國家經濟形勢已經擺脫了經濟危機的影響,再度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時候,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不僅有利于給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保障社會公平,而且對于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技術創新和節能降耗來提高企業競爭力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一個容易引發爭論的問題。我們知道,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很多經濟學家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涉嫌干涉自由市場外,更重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必然對企業、尤其中小企業產生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有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可能會承受不了這種壓力,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職工群體卻會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