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新36條”意見一經公布便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被譽為激發中國經濟增長內生動力的新引擎。事實上,關于交通、能源、金融等領域的民間投資,在2005年推出的“非公經濟36條”中已經有所涉獵。那么,在后危機時代,民間資本何以邁過曾經的“軟門檻”,打開一片新天地呢?
記者注意到,對比過去的規定,新36條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并由當年的7個方面細化為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等6大領域16個方面,范圍更具體,空間更廣闊。
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在交通、能源等細分領域,民間投資或多或少都曾經參與過。但事實證明,在上述領域中某些具有壟斷性特征的行業,“即使政策放開了,投資主體的能力達不到要求也依然很難進得去”。因此,陳乃醒認為,今后民間資本很可能還是會繼續小范圍地參與壟斷行業的投資。
陳乃醒認為,新36條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民間投資的鼓勵和引導更具開拓性意義。“目前,在清潔能源、信息網絡、生物科技等高新技術產業,中小企業已經走在了前沿位置,并占據相當大的市場份額。未來還需要國家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及投資支持。”
興業銀行資金運營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比較看好金融服務領域民間投資的松綁。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他表示,以往民間資本同樣也注入過金融領域,“例如福建七匹狼就曾經是興業銀行的股東”。但目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帶依然非常突出。此番發揮民間投資的作為,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引導其進入到現有金融服務尚未覆蓋的領域,并成為“陽光下的常態”。當然,這需要國家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的支持。
記者還注意到一個細節,幾年前的“非公經濟36條”由發改委牽頭公布,如今的新36條則由國務院直接發文。陳乃醒指出:“層級上的提高,也意味著國家將從更高層面引導民間投資的流向,增強民間資本在風險難度較大領域的投資信心。”
他進一步表示,新36條的發布不僅僅是4萬億投資進入尾聲階段中國經濟的第二輪起跑,其在多個領域對于民間資本的明確鼓勵和引導以及“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的規定,還為民資創造了一個平等競賽的機會。“這是公平分配的實質性表現。”(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