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土地調控呈現出“收”“放”結合的特征:“收”,是進一步規范秩序、強化監管,加強處置力度;放,是指增加土地供應,完善供應方式,進一步激活房地產開發的“源頭”。
新一輪房地產調控啟動以來,土地市場呈現出一些積極變化,但控制地價、房價上漲形勢仍十分嚴峻。業內人士建議,需在確保土地調控措施的執行和成效上加緊推進。
“地根”調控措施不斷完善
作為樓市調控的重要一環,“地根”調控措施自去年以來不斷完善。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再度出拳。
在土地供應方面,通知要求“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確定為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的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在土地出讓方面,通知要求“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通知要求“從2010年4月1日起,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并要求各地公開住房工地計劃、土地開發利用、出讓結果等各方面信息。通知還明確,將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許芹表示,上述措施如能真正執行,將會大大提高開發商的囤地成本,對“地王”也將產生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