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09〕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今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經濟增速明顯放緩,長期積累的體制機制矛盾更加突出。復雜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要求我們毫不動搖地繼續深化改革開放。要通過深化改革破解發展難題,通過擴大開放贏得發展機遇,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順利實現,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十一五”規劃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當前的改革發展形勢,現就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把應對危機作為深化改革的契機,圍繞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切實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體制機制。
總體要求。把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結合起來,抓住時機消除制約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影響長遠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把加強宏觀調控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提高宏觀調控水平,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把整體部署與局部試點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中央、地方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改革的新局面;把應對挑戰與把握機遇結合起來,統籌出臺改革措施的時機、力度和節奏。
二、加快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激發市場投資活力
繼續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監察部牽頭)。結合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體制機制(中央編辦牽頭)。建立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協調配合機制,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深入推進投資體制改革,修訂出臺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減核準范圍、下放核準權限;抓緊研究起草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投資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穩步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資項目后評價、重大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科學界定政府投資領域和范圍,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渠道
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石油、鐵路、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相關政策,帶動社會投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鐵道部、商務部、電監會負責)。抓緊研究制訂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鐵道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制定出臺配套監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深化郵政體制改革,推動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實現廣電和電信企業的雙向進入,推動“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和農電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國資委、能源局、財政部、水利部負責)。制訂出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負責)。
四、大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努力轉變發展方式
繼續深化電價改革,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研究制訂農村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大用戶直接購電和雙邊交易試點(電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完善煤炭成本構成,反映開采、經營過程中的資源、環境和安全成本(財政部牽頭)。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建立初始水權制度;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完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體制(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健全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激勵制度及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研究建立循環經濟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負責)。探索建立環境法制、綠色信貸、政績考核、公眾參與等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環境保護部牽頭)。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收費制度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加快推進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范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負責)。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改革,建立與資源利用水平和環境治理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五、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與所有制結構,推動服務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和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制度(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完善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抓緊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貸款擔保機構等多層次擔保體系,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制度建設(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繼續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繼續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證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負責)。完善服務業發展規劃體系,加快建立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服務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改革委牽頭)。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深化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國管局負責)。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六、加快推進民生領域改革,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和意愿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靈活多樣的就業和創業促進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研究出臺關于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面推進省級統籌;出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制訂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推動林區棚戶區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負責)。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