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0座城市明確宣布2012年將繼續執行住房限購政策,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青島、福州、長春、廈門、濟南和太原。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只要國家政策沒有變化,長春明年將繼續執行房產調控。太原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如果上級部門沒有發布限購令停止的通知,太原將會把這一政策一直執行下去。”
2011年,全國共有46座城市出臺住宅限購令。業內預計,這46座城市將全部延續限購政策,12月底,這些城市將會密集宣布繼續執行限購的聲明。
2011年下半年,在大部分一、二線城市均已執行限購的背景下,市場的熱點逐步轉移至三線城市。由此,國務院于7月14日公布“限購”五條標準。根據“標準”中可量化的因素,有十余個城市屬于“限購”高危城市。
然而截至11月底,僅有浙江衢州、臺州、廣東珠海跟進出臺“限購”措施,且其執行范圍均為市域局部,尺度也較為寬松。9月,湖北省曾出臺文件要求省內城市自查,要求10月底前房價漲幅控制未達標城市執行限購,但至今自查結果仍無下文。
在46個執行限購的城市中,有29個城市執行局部限購,即對主城區進行限購。另外,各地“限外”措施松緊不一,如長沙、西寧、呼和浩特等市均對相鄰城市或省內人士不設“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