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下發通知,2011年-2020年,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進口環節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第一財經日報》8月23日)
揆諸現實,凡涉及“政策性虧損”的,一般是石油、民航、電力、鐵路、公交等壟斷性企業。按照正常思維,企業虧損受到損失的應當是員工,但大家卻看到相反的情況,比如某地虧損的燃氣公司,去年的員工人均工資比當地平均工資高出8000多元,這恰恰印證了在“政策性虧損”的表象下,是“政策性暴利”的事實。
由于國際油價上漲,中海油上半年的利潤高達438億元。顯然,虧損之說只是局部的,只要石油系統內部合理分利,就能破解虧損。何況,承擔部分“政策性虧損”,本身就是壟斷企業合法存在的基礎。
現在的問題是,壟斷企業總是會得到豐厚的“政策性紅包”,可普通老百姓的“政策性虧損”賬本,又由誰來填平呢?就目前而言,在收入增長緩慢而通脹高企之下,許多人收入降低,入不敷出,處于“生活性虧損”狀態,買不起房,上不起學。
特別是隨著CPI上漲,水電氣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也不斷上揚,這種“生活性虧損”,并非因為社會經濟發展不景氣導致的,而是扶持壟斷行業、維護壟斷價格的結果。這些存在于普通公眾身上的“虧損”,未嘗不是“政策性虧損”。可老百姓的“政策性虧損”,又該由誰埋單呢? (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