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 中國指數研究院的報告稱,要使非主營業務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產領域,除了國資委的表態之外,還應有更高層次的政策出臺。
中國指數研究院13日發布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截至目前,78 家央企中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資產的僅有7 家,房地產業務轉讓還沒有形成態勢,體量較小,退出進程緩慢。報告稱,要使非主營業務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產領域,除了國資委的表態之外,還應有更高層次的政策出臺。
該報告指出,按照以往經驗,央企的房地產業務轉讓有三種形式,包括:通過內部協議轉讓,由央企自行處置;央企之間進行股權調整,但需要國資委批準;凡是要進入公開市場處置的,產權市場將承擔主要責任。其中,前兩種方式均為央企內部交易,對多數企業參考意義不大,而公開市場的房地產業務轉讓進展緩慢。
據統計,截至目前,78 家央企中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資產的僅有7 家,分別是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的北京金中都置業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的北京新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團的珠海市華瑞物業建設有限公司、中國輕工集團的中輕聯合公司、招商局集團的北京恒世華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哈電集團的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哈爾濱東力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中石油集團的北京都市圣景房地產開發公司。
報告分析指出,上述央企的房地產業務轉讓,還沒有形成態勢,體量較小,退出進程緩慢。
“單從產權交易市場來看,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個別項目資不抵債,在建工程的轉讓方式、資產評估價值的界定及股權轉讓價格過高等因素將成為阻礙轉讓的多重因素,也是造成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務進程緩慢的重要原因。”報告說。
報告還分析認為,央企退出的路徑尚不明朗,要使非主營業務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產領域,除了國資委的表態之外,還應有更高層次的政策出臺,對中央企業投資房地產的行為要給予規范。
“要通過強有力的政策,鼓勵中央企業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真正發揮國有經濟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報告說。
報告還表示,從總體看,地產央企整合限制部分資金流入地產行業,短期內有利于促使樓市,特別是土地市場的適當降溫。但長期來看,央企地產業務整合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于以地產為主業的16 家央企而言恰恰是進一步做強做大的機遇,對一些民營房地產企業而言,也是較好的投資機會。(記者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