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的賀先生花12萬元請人收集了10萬個“再來一瓶”可口可樂瓶蓋,兌獎時卻遭到拒絕。可口可樂(廣西)飲料有限公司表示,賀先生不是購買可口可樂產品的消費者,不具有兌獎的資格。
兌獎瓶蓋獎勵應為法定孳息
此消息一出就引來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是賴賬行為,不管瓶蓋怎么來的,可口可樂公司必須給兌獎。”也有網友表示:“如此收集瓶蓋本身于理不合,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
要判斷瓶蓋兌獎被拒這一行為是否合乎法律規(guī)定,就必須對兌獎瓶蓋上的獎勵法律性質,以及歸屬和兌獎行為進行必要的法律分析。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兌獎瓶蓋上的獎勵與可口可樂的關系可以理解為法定孳息與原物的關系,也就是說,兌獎瓶蓋上的獎勵應為一種法定孳息。根據民法一般原理,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而法定孳息則是指物因某種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
可口可樂作為一種物,因其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法律關系,在特定情況下產生了“瓶蓋獎勵”這種收益,符合“物因法律的規(guī)定所得為法定孳息”這一認定法定孳息的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