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終審判決香港榮華與順德榮華之間持續了14 年的商標之爭
日前,香港榮華與順德榮華之間持續了整整14 年的商標權大戰迎來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然而有意思的是,由于雙方對終審判決各有解讀, 兩個榮華都搶著向媒體發布自己得勝的消息。在中秋前夕,新一輪粵港榮華商標大戰一觸即發。
兩個榮華誰是贏家?
1997 年,在內地早已注冊了“榮華(簡體帶圈)”和“榮華月(簡體)”商標的順德蘇氏榮華開始與香港榮華打起商標權大戰。2009 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香港“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順德榮華雖有“榮華(簡體帶圈)”和“榮華月(簡體)”商標,但沒有規范使用,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所以仍構成侵權。
不過,順德榮華不服廣東高院判決,上訴至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粵港榮華的商標權之爭迎來了最高院的終審判決,判決內容可簡單分為兩方面:第一,維持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順德榮華侵犯香港榮華四個“花好月圓” 圖案注冊商標判決;第二,撤銷了廣東省高院有關“順德榮華構成對香港榮華的‘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的侵犯”的判決。
對于最高院的判決, 訴訟雙方各有自己的解讀。粵港榮華商標權之爭非但沒有平息,反而似有越演越烈之勢。判決一出,順德榮華和香港榮華搶著說自己是贏家,順德榮華甚至喊出了“讓香港榮華退出內地市場”的聲音。不過,昨日香港榮華也針鋒相對地對順德榮華進行了反擊。
香港榮華稱不會退出內地市場
最高院的判決到底是否意味著香港榮華要退出內地市場?
羊城晚報記者研讀最高院的數萬字的判決書后發現,判決書中未有一字提及香港榮華要退出內地市場。終審判決第二項內容顯示,最高院撤銷了廣東省高院有關“順德榮華構成對香港榮華的‘榮華月餅’ 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的侵犯” 的判決。
而順德榮華對最高院撤銷這項判決的解讀,卻是“該項判決意味著香港榮華不得擅自使用‘榮華月餅’標識”以及“最高院否定了廣東高院對香港‘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基于以上解讀,順德榮華認為香港榮華月餅不得在中國大陸范圍內銷售。
然而, 昨日香港榮華的代理律師溫旭表示,最高院推翻廣東高院有關“順德榮華構成對香港榮華的‘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的侵犯”,絕對推導不出香港榮華不能使用‘榮華月餅’標識,更談不上退出內地市場。
溫旭進一步指出:“最高院的判決書注明:‘一審、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基本屬實。
也就是說, 最高院承認了廣東高院認定香港‘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這一事實, 這意味著香港榮華絕對可以繼續使用‘榮華月餅’商標。”
不過, 他也表示:“如果按照廣東省高院的判決,香港‘榮華月餅’商標是具有排他性使用權的, 這意味著順德榮華的月餅盒上,榮華月餅四個字就不能連在一起用。
但按最高院判決, 順德榮華只是不能在月餅上直接以香港‘榮華月餅’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 給其留下了以其他方式使用‘榮華月餅’四字的空間。”(記者 譚超 褚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