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今天(22日)宣布宏達電旗下S3 Graphics告蘋果Mac計算機操作系統侵權終判,結果是蘋果沒侵權。分析師表示,專利侵權被科技業當成競爭策略使用,現在宏達電少了一個以戰逼和的籌碼,未來會比較辛苦。
終判結果不利,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表示,會重新檢視判決內容,審慎思考后續,包括上訴等所有行動。宏達電對上周ITC接受S3申訴,內容是蘋果涉及應用在計算機和行動裝置的繪圖技術侵害S3專利權一案,案號337-TA-813,則抱持信心。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分析師陳賜賢表示,微觀來分析,宏達電在專利戰中采取的是“以戰逼和”,最終希望能和蘋果和解,但就這次結果來說,宏達電的確是少了一個逼和籌碼。
陳賜賢說,宏達電若要繼續上訴不是不可能,要循律師途徑,找到直接而有力的證據,付出的代價將非常高。宏達電并購S3已經花了3億美元,真要上訴,還要繼續燒錢,而且結果未可知。
對于今年11月S3再接再厲向ITC申訴,關于蘋果行動裝置侵權的337-TA-813案,陳賜賢表示,這項訴訟發揮幫助宏達電威脅蘋果的效果有限,因為一般專利訴訟從開始調查到初判需要18個月,到終判,快則3年,長則5年。
陳賜賢表示,眼下,宏達電最急迫的問題是12月初蘋果控告宏達電侵權案將要終判。如果ITC維持初判,宏達電的智慧手機可能無法在美國銷售。因此,宏達電有和解的時間壓力,希望能在12月終判之前與蘋果達成和解,將這個丟失美國市場的危機炸彈解除。
陳賜賢說,在科技產業界,專利侵權訴訟是一種競爭策略,但就反壟斷來說,專利侵權確立,就要用合理條件授權給侵權廠商,如果沒有授權給侵權廠商,就會變成壟斷市場。
陳賜賢指出,以這件宏達電和蘋果的例子來說,若ITC在12月終判宏達電侵權,蘋果最好要授權給宏達電,否則蘋果會有壟斷行為,只是雙方授權條件怎么談才談得攏,難以透過法官裁定。
陳賜賢說,業界會興訟不斷,就是條件談不攏,通常結果是判侵權的廠商會放棄被判侵權的技術,用另外的技術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