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曾在深圳GUCCI(古馳)旗艦店工作過的員工近日在網絡上發表了一封《集體辭職的古馳員工致古馳最高管理層的一封公開信》,控訴古馳公司100多項行為規定中限制員工:喝水要申請,上廁所要報告,孕婦一站就是十幾個小時等,甚至懷孕7個月員工仍要上夜班,最終致使孕婦流產。有新華社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古馳公司,而古馳公司除了百般推卸責任之外,并沒有對員工所提事件作出正面回應,更沒有作出任何道歉。
看了這條消息,我們首先要問是誰給了GUCCI這樣的膽子,誰又給它慣出了這樣的毛病?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近年來在維護勞動者權益上,已經很給力了,很多拖欠勞動者工資、亂加班等一些10年前可謂是司空見慣的現象,現在不能說銷聲匿跡,但是,企業還是忌憚幾分的,一些用工規矩的大企業、名牌企業已經越來越接近合法用工了,偶爾傳出中小企業違法的消息,那也基本上是媒體曝光誰誰臭,從這一點上看,我們的社會在進步,大家對美與丑的劃分越來越清晰。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我們聽說了GUCCI旗艦店的負面消息。
最近接連爆出的沃爾瑪賣假豬肉、家樂福欺詐消費者等一系列丑聞其實已經給我們提了一個醒,那就是并非越大牌、越有名的外企就越遵紀守法,而且對他們的守法形象我們也得注意到他們的兩面性,那就是在歐美等一些監管嚴厲的國家和地區,他們就規矩很多,在我國這樣原本對他們的到來抱著美好愿望并且略微有些寬容的國家,他們就鉆空子。
需要提醒我國執法者的是,對那些違法用工的外企,不管他有多大牌,不管他是什么“登”或者什么“馳”,都要毫不手軟,對外人尊敬那是我們的美德,但不代表因為寬容讓我們喪失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