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2010”在福州福建會堂開幕。來自海峽兩岸180多名法學家、司法實務界精英齊聚一堂,就“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與法律服務”展開研討。 中新社發 張麗君 攝
“海西的發展提出了先行先試的理念,在經貿文化發展之外,法治也應當先行先試!”7月29日,前來參加第二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的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臺灣)理事長廖正豪先生如是說。
為期兩天的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7月30日在福州落下帷幕。來自海峽兩岸的180多名知名法學家、司法實務界人士齊聚一堂,論壇共收到論文199篇。與會代表們以“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與法律服務”為主題,將視角對準兩岸投資權益、兩岸人民婚姻繼承身份和旅游權益的保障上,探討投資糾紛的困境與出路、隱名投資的防范應對、投資貿易爭端的解決、往來旅游的權益保障等問題,暢談改進完善或化解糾紛的思路,研討中不時閃耀著智慧的火花。
保障兩岸人民投資權益
一個月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順利簽署,讓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何景東很激動。“發展兩岸經濟是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愿景,為框架協議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兩岸法界人士義不容辭的責任。”他告訴記者。
開幕式上,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鄭偉的《妥善處理涉及兩岸的民商事糾紛 服務和保障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主題演講,首引會議研討方向。他認為,目前我省勞動力資源充沛與成本相對低廉的優勢吸納了大量臺企入駐,而臺企較為嚴格的用工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的期望值之間存在落差,相應產生了大批勞動爭議案件。司法是兩岸投資者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高效資本運作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的重要保障。為此,他建議,在加大對臺商投資權益的司法保障力度方面,應妥善處理隱名投資糾紛,明確臺胞小額投資的法律地位。同時在司法主動接軌框架協議時,“司法的職能不應拘泥于一時一隅,而需應時事演變的需求,著力化解兩岸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出現的爭端,成為兩岸經貿交往制度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積極因素。”
涉臺婚姻:熱現象下冷思考
近些年來,兩岸通婚情況愈來愈普遍。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共有超過21萬對的兩岸居民結婚。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也大量涌現。如何保障兩岸人民合法婚姻繼承權利成為論壇關注的焦點。
“涉臺離婚案件與普通離婚案件在審理上的特殊性,就在于較少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一旦涉及就很復雜”。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駱忠新告訴記者,法院在審理涉臺離婚案件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上要謹慎行事。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總體要考慮小孩的意愿、生活習慣、成長情況,另外是父母的撫養能力,包括經濟能力以及撫育能力。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既要堅持婚后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又要考慮判決的可執行性。
家庭暴力已成為海峽兩岸均普遍存在的社會突出問題。漳州市平和縣人民法院法官邱德利說,“臺灣地區自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后,引入保護令制度是‘臺灣家暴法’中最重要的規定和一大亮點。大陸至今還沒有反家庭暴力的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司法介入缺乏法律支持,使受暴者訴訟的成功率大為降低,客觀上使施暴者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邱德利建議,大陸在反家庭暴力制度的構建上,完善民事司法救濟制度、強化公安機關防范職能、加強刑事司法懲治力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審判庭或專門合議庭、規范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等。
為兩岸旅游者正當權益護航
來自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的數據顯示,自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以來,截至今年7月18日,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人數累計已超過133.3萬人次,赴臺游市場呈現迅猛發展的勢頭,旅游者權利如何保障?引來與會專家學者的關注。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健雄以兩岸旅游示范文書對比為視角,闡述了赴臺游大陸居民的旅游者權利保障。他認為,大陸《旅游合同范文》在事前減少旅游者與旅游業者發生糾紛方面較有優勢,臺灣《旅游契約范本》在保障旅游者實質性旅游契約權利方面更細致、全面。兩岸在旅游業立法方面可以相互借鑒和交流學習。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燕萍提出旅游維權共建的概念。她建議兩岸共同制訂一份《兩岸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議》,就旅游合同制度、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旅行社承擔責任等各方面的問題作出規定,并在兩岸旅游者及旅行社間加強宣傳。(包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