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于此間舉行的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2010年年會上,福建、浙江、廣東、江西四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了《海峽西岸經濟區人民法院涉臺司法事務合作協議》,以進一步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人民法院之間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加強涉臺司法交流合作,提高涉臺審判工作水平。
根據協議,閩浙粵贛四省高級人民法院將通過聯席會議、例會、專題研討、聯合培訓,信息資源交流共享、刑事和民商事審判合作交流等方式,共同建立涉臺指導性案例交流機制;建立涉臺調研、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涉臺審判合作交流機制;共同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與合作。
在建立涉臺指導性案例交流機制方面,四省法院將不定期相互通報本省發生的具有重大影響的涉臺案件及關聯案件情況,加強對案例的分析利用,共商解決涉臺案件審理中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實現區域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
在建立涉臺調研、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方面,四省法院將整合涉臺審判方面的調研人才和信息資源,共享調研成果。針對涉臺司法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項研討活動,提高涉臺司法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協調性,共同促進涉臺司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建立涉臺審判合作交流機制方面,四省法院將分別建立涉臺刑事、民商事審判合作交流機制;建立重大問題協商平臺,根據刑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需要共同協商的涉及四省相關涉臺審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可以舉辦四省涉臺審判工作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在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的平臺下,閩浙粵贛四省高院將建立涉臺司法合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四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組成,討論決定合作范圍的事項。(記者 張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