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經濟交流與人員往來的發展,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早已不是新聞,而且非常普遍,大陸并沒有對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作任何額外限制。相反,臺灣開放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政策也有10年之久,但由于限制太多,有所謂的“三四五”規定(購房后3年不得轉讓、大陸居民在臺每年居留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銀行貸款不得超過五成),大陸居民在臺購房并不積極,進展有限,目前總數累計不到100件(到2012年6月為71件)。
盡管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成效不彰,沒有達到臺灣當局最初希望陸資拉動房市的目的,也沒有出現媒體或綠營炒作的陸資“炒房”現象,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與ECFA服務貿易協商進入最后關鍵時刻,臺灣當局不是對大陸居民在臺購房采取更為積極的鼓勵政策,而是要嚴加管制,要采取更為嚴厲的“總量管制”措施。
日前臺“內政部”重新檢討“大陸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委托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主要內容有:總體采“總量管制”,大陸居民在臺買房每戶不超過80坪(一坪等于3.3平方米);年度配額以200戶為限,即一年在臺購房總數不超200件,而且各縣市還有不同配額;在同一大樓或同一社區購房,以總戶數的10%為上限;購房后由原3年不得轉移改為5年不得轉移出售。同時,臺“中央銀行”希望管制更嚴格。
這一更加嚴格的管制標準,不僅有點莫名其妙,也令人費解。就每戶購房的面積不超過80坪而言,約250平方米的房子不算小,但卻沒有差異化,尤其是對大企業或富豪而言,這一購房面積上限顯然是不符合時宜的,因為臺灣富商的購房面積非常大,沒有限制,這樣無法吸引大陸有實力的購房者,也無法達到通過陸資拉動房市的目的。房屋自由買賣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與規律,適當的限制購房投機(頻繁轉手出售)是必要的,但為何只對大陸居民購房有如此嚴厲的限制,而對本地人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購房者沒有這種限制?顯然是政治歧視與政策歧視。其加強管制的主要考慮是所謂的防止“陸資炒房”。但過去10年來的事實證明,大陸居民對在臺灣嚴苛的政策限制下在臺購房積極性并不高,購房最多的一年也不超過28件,在臺灣房地產市場少得可忽略不計,并沒有出現臺灣媒體炒作的陸資炒房問題。而對大陸居民在同一社區或大樓購房總數設限,是所謂防止出現“中國村”或“租借地”疑慮,更是不妥,完全是政治思維的結果。
本來,隨著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隨著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加深,隨著兩岸人民往來的日益密切,臺灣應該鼓勵與擴大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減少管制,并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但令人意外的是,臺灣有關單位與部門卻是對大陸居民在臺購房上緊發條,要進行更加嚴厲的管制,完全不合時宜,是開歷史的倒車,有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大局。這一更加嚴厲的管制政策方案,也引起臺灣建商的強烈不滿,認為此舉是“鎖島,開倒車”,會嚇跑陸資。近年來,兩岸地產商積極開展合作,在臺興建樓盤,主打80坪以上的大面積樓盤,而且有些旨在陸資獨棟購買的樓盤。若這一政策實施,將對這些樓盤產生很大沖擊。對此,臺灣有關部門需要深刻檢討,需要跳出對兩岸經貿往來與大陸居民在臺購房“管制”與“防衛”的舊思維,以更積極、更開放的心態面對兩岸經貿往來與大陸居民在臺購房,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創造更和諧的氛圍與環境,多做有益于兩岸人民、也有益于臺灣經濟發展的事情,少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切莫以守舊與歧視做法阻礙了臺灣的發展機會。(海峽導報特約評論員王建民 中國社科院臺研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