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15日正式實施 信用污點保存時間為5年
醞釀了十年之久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終于將在本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3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轉發了《征信業管理條例》全文,其中明確在還清了逾期的賬單之后,不良記錄超過5年須刪除,不再影響以后的貸款和工作。
遲還房貸產生“信用污點”
2006年,趙女士貸款買了新房,并與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可是由于當時每月銀行扣款日期并不一定,也沒有像現在的短信提示,再加上我經常出差,一忙起來根本就把還貸的事忘掉了腦后,有時晚個一星期,有時晚個10多天、半個月,不知不覺中產生16次遲還房貸的記錄。”
起初,趙女士并沒有在意,心想只要把錢還上了,一分不差就完了。可是問題卻遠不像她想得那么簡單,去年她打算再貸款買套房子,可到另一家銀行申請貸款發現,自己遲還房貸竟然留下了不良的信用記錄,這直接導致銀行拒絕了趙女士貸款的申請。
遼寧明格律師事務所范志斌律師表示,借款人遲還房貸,借款人應根據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之外,銀行還可以把借款人逾期還貸的情況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而影響借款人的個人信用。
還清賬單信用污點5年后消除
的確,在《征信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之前,個人若是有信用污點,比如說有貸款賬單逾期的情況,就會跟隨一輩子。盡管一些房主的貸款早已結清,但這些逾期記錄一直在個人信用記錄報告中,造成了不小的麻煩。
“現在,我只盼著3月15日快點到。”趙女士說,條例正式實施之后,她的信用污點終于可以消除了。
此前征求意見時,信用污點的保存時間曾有過五年和七年兩種說法,對此,央行在對條例進行解釋的時候表示,五年期限是參考了國際上的一般經驗。
據悉,目前負面信用記錄的保存時間英國是六年,韓國是五年,美國個人破產信息十年、其他負面信息七年,我國香港地區個人破產信息八年、敗訴信息七年。
除了5年期限的變化外,新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起計時點定于2009年10月,也就是說,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記錄才會在征信檔案里顯示,2009年10月之前的逾期記錄會一筆勾銷。
個人收入存款等信息不得采集
記者從央行沈陽分行了解到,從目前來看,睡眠信用卡欠繳年費;信用卡透支消費;按揭未及時還款;貸款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產生欠息逾期;為第三方提供擔保被牽連;被人冒用身份證產生信用卡欠費等情況,都容易導致個人信用的負面記錄。
如果您沒有這種需要消除的信用污點,那么《征信業管理條例》也將保護您少受垃圾信息、騷擾電話的影響。
此次出臺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在保護個人信用信息方面,做出了多項規定。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個人不良信息被提供給征信機構時,應當事先告知本人;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以刪除等。
此外,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以及納稅數額信息一般也不得采集,除非取得個人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