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放寬了險資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增加了各保險公司的投資空間,為企業投資更多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提供了機會,有益于保險行業的長期發展
中國保監會近日連續推出6項有關保險資金運作的規范性文件,為保險資金投資運作“松綁”。這是繼今年7月保監會連續頒布有關債券、委托投資、股權和不動產、資產配置等4項險資投資政策之后,保險資金投資新規的再次密集出臺。根據新規,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不僅包括債券、股權、不動產、金融產品等領域,在股指期貨、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也實現了突破。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發布的一系列新規旨在促進保險市場健康運行,進一步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完善保險資金投資政策體系。
10月22日保監會發布的4個新規分別是《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根據新規,險資獲準投資的領域將擴大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
“這意味著保險資金可投資品種將大大增加。”某保險公司投資負責人表示,由于投資渠道的限制,除了協議存款,保險資金多投資于債券和股票,近年股債市場雙雙遇冷,險資投資收益大幅縮水。因此,投資渠道的拓寬增加了企業資產負債匹配的選擇性。
此外,保險資金投資也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根據《實施細則》,保險資金可投資25個發達市場和20個新興市場,投資品種包含貨幣市場類、固定收益、權益類和不動產4類。
10月23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繼續為險資“松綁”。
對于金融衍生產品,《暫行辦法》定義為“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指數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及掉期(互換)”。《暫行辦法》明確表示,各類保險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不得用于投機目的,僅限于對沖或規避風險,包括對沖或規避現有資產、負債或公司整體風險,對沖未來一個月內擬買入資產風險或鎖定其未來交易價格。
根據《交易規定》,保險機構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以確定的資產組合為基礎,分別開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實行賬戶、資產、交易、核算和風險的獨立管理。對于保險機構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所選擇的期貨公司,保監會規定為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凈資本不低于3億元且不低于客戶權益總額8%的期貨公司。
平安證券投資顧問黃亭懿認為,通過股指期貨及金融衍生品操作,保險公司可以獲得更多對沖和分散風險的工具,從而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并控制整體投資風險。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這些新規在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打開新通道的同時,也起到調動保險行業各方面資金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比如基礎設施債券投資計劃就可以引導保險業投資實體經濟。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過窄是制約保險業發展的原因之一,這些新政策放寬了險資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增加了各保險公司的投資空間,將大幅提升保險資金的投資能力。”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在新政策下,國內主流金融機構的類證券化產品,保險資金均可投資,實現銀行、信托、證券全覆蓋。投資渠道的拓寬擴大了保險公司操作空間,為企業投資更多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提供了機會,有益于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