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證監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李曙光22日在2012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透露,《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已結束一審,有望在年內獲得通過。
李曙光表示,證券市場在過去幾年發生了巨大變化,有關法律條文已遠遠落后于金融業的發展。在證券定義、監管、證券欺詐行為打擊等方面,有關法律都應盡快作出調整。
李曙光認為,私募基金不管是投資上市還是非上市的股權股票,都應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監管中。我國私募基金發展快速,占機構投資者份額的20%,僅次于公募基金48%,但是出現了非法集資等不良現象。為了規范PE發展,應將其納入監管。
李曙光說,《證券投資基金法》應對基金產品銷售、外資在基金中占比、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基金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并以更加寬松的態度來對待基金產品。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一審稿》第19條允許基金從業人員及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只要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登記、審查即可。李曙光認為,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是個不爭的事實,應放開對能否買賣股票的爭議,而把重點放在買賣股票可能對于市場、投資者造成的減損或者產生的潛在影響。《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后或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從業人員及相關利益方、近親屬可以買賣股票,但要健全基金管理人對證券投資行為進行申報、登記、審查和處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