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構上覆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各行業交叉環節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昨日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加快金融業綜合統計的法規制度建設,盡快起草《金融統計管理條例》,使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機構上覆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各行業交叉環節。
金融業綜合統計是指以金融機構數據元為采集依據、以統計信息標準化為手段,對金融部門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風險情況的統計。從機構范圍看,金融業綜合統計是覆蓋整個金融部門的統計,既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融資性金融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甚至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心、社保中心等對金融部門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主體。從統計內容上看,既包括資產負債業務,也包括表外業務;既包括存款、貸款、結算等傳統業務,也包括衍生產品和結構型產品業務。
潘功勝指出,金融業綜合統計的目標包括綜合統計既為中央銀行服務,也服務于監管當局等部門,在制度安排上促進銀行、證券、保險相互協調,促成金融統計的全覆蓋、標準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他提出,要加快金融業綜合統計的法規制度建設,盡快起草《金融統計管理條例》,使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機構上覆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各行業交叉環節;在業務上覆蓋金融機構的表內、表外業務。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保證金融統計標準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從根本上減輕微觀金融機構的報數成本和負擔,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