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12日在做客中國新聞網視頻訪談時表示,“25%規則”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而非定價“天花板”。
中新網6月12日電 一直以來新股發行價被指過高,在《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市盈率“25%規則”,將行業市盈率成為定價重要參照標準。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12日在做客中國新聞網視頻訪談時表示,“25%規則”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而非定價“天花板”。
劉春旭主任表示,結合國內證券市場監管實踐,《指導意見》推出“25%規則”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而是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并讓投資者有更多的時間分析、消化相關信息,理性做出投資決策。這個規則對逐步改變我國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場特征有積極意義。
他認為,“25%絕對不是一個行政限價的措施,目的是讓發行人把更多的信息披露給投資人,讓投資人有冷靜的時間去思考,要不要給出這么高的價格。”
劉春旭表示,強調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充分、完整,這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或者說是靈魂。“25%規則”是觸發進一步披露信息的機制,發行人因此要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增強風險揭示,給市場參與各方一定時間去冷靜思考,重新審視和判斷新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經過冷靜判斷或重新詢價,市場各方仍然可以選擇相對較高的發行價格,不存在好公司價格被拉低,差公司價格抬高的問題。因此,“25%規則的制定,絕對不會當做一個天花板。”
劉春旭主任指出,二級市場行業平均市盈率是一個參考性指標,在適用“25%規則”時既要考慮不同類型企業不同的定價和估值方法,也不會把“25%規則”絕對化。選擇超過行業市盈率25%的發行價格沒有問題,前提是決策程序要到位、風險揭示要充分,未發生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近期,我會已制定并發布了《關于新股發行定價相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招股書預披露后的初步溝通詢價、正式詢價、行業市盈率參考依據、“25%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補充盈率預測、重新詢價等事項。我們將在執行有關規則過程中,注重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新股價格形成機制。(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