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銀行通過柜臺銷售的理財產品一般的資金募集期為3-8天,理財師陸曉麗指出,理財產品發行前后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往往不計收益,投資者應當留意投資期限的實際長度,避免資金閑置造成收益縮水。比如某城商行預售的一款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4.6%,期限57天,募集期是8天,實際上變成65天產品。而在募集期間,資金是處于活期存款狀態,實際年化收益率也只有約3.9%左右,遠遠低于預期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