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系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因工作性質需經常在外消費。2011年12月,她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這樣,無論是因公招待客戶,還是自家購物消費方便多了。2012年5月11日,于女士去一家商場購物刷卡時,發現卡內缺失39萬余元,幾乎同時,她的手機來信顯示,該39萬余元被他人兩次盜刷消費掉。于女士當即報警,經公安部門調查,39萬余元被盜刷款系在南方某市當地消費。顯然,于女士所用的信用卡已被復制并盜刷。
在暫時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于女士找到信用卡所在銀行,要求銀行承擔被盜刷而丟失的39萬余元錢。于女士強調自己所辦理的信用卡從未離身,39萬余元被盜刷時間段內,自己并未在刷卡地城市,更談不上刷卡;自己從辦卡那天起一直精心保管信用卡及密碼,從未泄露給他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與責任。可銀行則認為,是于女士在消費過程中,因自己不夠小心謹慎,導致其信用卡被他人復制,密碼被竊取,銀行以自己沒有過錯和責任為由拒絕了賠付。于女士的巨額損失應由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