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保險可保一切意外傷害!”然而,王女士車禍身亡后,保險公司卻拒賠,理由是王女士系酒駕。以浦東新區(qū)法院受理的案件為例,近兩年來僅涉及酒駕拒賠的就多達25起之多。法律專家提醒,駕駛員如果在駕駛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但容易發(fā)生事故,損失也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理賠。
王女士投保了一份人生意外險,該保險宣稱“可保一切意外傷害”。在保險期間,王女士開車時發(fā)生意外,撞上路邊隔離墻當場身亡。事發(fā)后,王女士的家屬隨即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意外死亡保險金50萬元。
“酒后駕車不屬于理賠范圍”,保險公司拿出一份證據(jù),證明王女士有酒駕情形。事發(fā)后,交警部門認定王女士當時系醉酒駕車,應負主要責任。保險公司認為,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具有偶發(fā)性,屬不可保風險,無法理賠。
雖然王女士的家人認為保險公司未事前告知這一條款,但仍在訴訟中敗訴。法院認為,王女士應當知曉醉酒狀態(tài)下依法不能駕車,她的行為不僅使自己的人身安全陷入高度危險之中,還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具有較為明顯的主觀過錯,保險公司拒賠有理。
浦東新區(qū)法院近日發(fā)布的 《2010-2011年度金融審判白皮書》顯示,在一些保險理賠糾紛中,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未取得特許作業(yè)證而駕駛特種車輛是引發(fā)糾紛的重要原因。涉及駕駛資格不合格的保險糾紛也多達31件。不符駕駛資格的情況五花八門,如不少投保人未及時更換駕照、未對車輛進行年檢、駕駛非駕照準駕車型等,均可能導致被拒賠。
駕照過期3個月,讓車主蔡先生付出了12萬元的代價。去年,蔡先生駕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導致騎車人受傷。交警部門認定蔡先生負事故全責,保險公司墊付了賠償款12萬元。然而,保險公司隨后發(fā)現(xiàn),發(fā)生事故時,蔡先生的駕駛執(zhí)照已過期3個月,屬無證駕駛,要求蔡先生返還12萬元。
法院認為,駕照過期后,駕駛員不得駕駛機動車,須經(jīng)申領換證后方可繼續(xù)駕駛,并認定蔡先生事發(fā)時屬“喪失駕駛資格”,判令其返還保險公司12萬余元理賠款。
另一起事件中,持B2照的胡先生駕駛公司的中型客車(B1以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發(fā)生事故自燃,導致車輛報廢。雖然該車投保了車損險,卻因胡先生“無駕駛資格”被拒賠。
“被保險人在交納保費后收到了保險公司的保單和合同條款,可以認定投保人對保險條款已經(jīng)知曉。”市律協(xié)保險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楊飛翔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應注意保單中的免責條款,充分了解保險公司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對難于理解的條款,要求保險公司的人員進行解釋說明,否則可拒絕在投保單上簽字確認。
“對于保險單中明示并應當知曉的免責情形,如無證駕駛、酒駕、車輛未檢驗合格等,消費者要尤其注意。”楊飛翔提醒投保人,無論是從出于自身安全還是獲得保險的角度出發(fā),都應注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