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臺灣財經部門提出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的法律條件已經具備,暫時可依外國銀行來臺設辦事處的相關辦法或條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過,一直未獲得臺灣高層的肯定,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一事仍無實質性進展。
2005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臺辦簽訂“關于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根據該協議在未來五年來向臺資企業提供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方案,是大陸官方以政府行為協助解決臺商融資問題的重要舉措。
2005年10月臺灣當局開放金門、馬祖地區金融機構試辦新臺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業務開通后,馬上顯現出人民幣兌換業務巨大的市場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