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一年的意見匯總和修改,央行昨天正式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其中取消了征求意見稿中引發爭議的“個體商戶禁刷信用卡”規定。
《辦法》對收單機構的定義進行了擴容,把獲得網絡支付許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如支付寶、財付通等,一并納入辦法的監管范圍。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結算賬戶的特約商戶,收單機構不得開通信用卡受理功能”,這意味著消費者在與超過4000萬個體工商戶發生交易時將不能刷信用卡。但是,此次出臺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取消了這一規定。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目前持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個體工商戶、網絡特約商戶對受理信用卡的訴求日益強烈,且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現等若干問題出臺了司法解釋,強化了對信用卡風險的法律制度約束,也為信用卡更加廣泛的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所以此次取消了“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特約商戶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規定,以滿足市場的正當需求。但是,收單機構應對高風險商戶、高風險交易加強風險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額、建立商戶風險保證金等措施,切實防范信用卡套現等風險。(記者 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