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9日消息,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均大幅提高至5000萬元。這意味著保險中介市場的準入門檻大大提高,有利于凈化市場環境,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近日批準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原《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目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修改為5000萬元。同時,刪去與新規相違背的原規定的第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能否增設分支機構不受注冊資本限制。
原《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八條對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是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現提高至5000萬元。同時,刪去原規定第十三條,保險經紀公司能否增設分支機構不受注冊資本限制。
業內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保險中介機構大多處于小、散、亂的狀態,保監會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可防止先天不足的機構進入市場,構成潛在風險,從而加強中介機構的綜合實力,提高企業的合規經營能力,促進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本報實習記者 毛萬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