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將保險條款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片面比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P>
<P> 山東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原銀保專管員辛業萍給予警告。</P>,要聞播報" />
山東保監局日前發布魯保監罰〔2013〕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3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將保險條款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片面比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
山東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華泰人壽濰坊中心支公司原銀保專管員辛業萍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