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金融頻道 黃政平)近一周來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其地方派出機構新近開出的9張罰單,中新網金融頻道梳理后發現,處罰原因多為保險公司拖延承保、賠付,甚至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其中中國人保更是因此領到了4張罰單,被罰37萬元。
對《保險法》條款置若罔聞 永誠財險等多家險企吃罰單
罰單顯示,此次被罰的保險公司因拖延賠付共計被罰47萬元。被罰險企均為財產保險公司,涉及中國人保、永誠財險、華泰財險等保險公司。
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確定的,保險人應當于60日內予以賠付。然而從多家保險公司吃到的罰單來看,有的不是拖延賠付,就是故意克扣賠償金。
重慶保監局10月23日開出的罰單顯示,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因工作人員失誤,需要重開賠案,但后續未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措施,導致在收齊人傷索賠資料后100余天,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被罰12萬元。
永誠財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萬州支公司在一件賠案中,需要補充賠付11000元,該公司在2012年5月4日支付完6980元后,余下的4020元經被保險人多次催要,至2012年7月4日仍未支付。
中國人保財險拖賠成慣性 連吃4罰單被罰37萬元
保監會新近公布派出機構的9張罰單中,僅中國人保就領到了4張,共被罰款達37萬元。
依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在一件針對第三者的賠償案中,中國人保財險巫山支公司工作人員皮倫培拒絕直接向第三者賠付。重慶保監局依此認定該支公司構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并處罰款5萬元。
人保財險有限公司開縣支公司在一樁賠付案中,以第三者醫療費發票不是原件為由,不按正常規程核定醫療費,直接按發票金額的50%核定賠付金額,少賠3965.81元,同時對被保險人賠償給第三者的后期治療費的損失未予賠付。
此外,另一張處罰書(渝保監罰〔2012〕59號)顯示,人保財險五橋支公司工作人員在得知張某只保交強險,不保商業車險后,提出要驗車承保,且要求張某自己提供照相機和數據線,將投保車輛影像資料上傳到公司系統才能承保。因張某不愿投保商業車險,人保財險五橋支公司當日未承保其交強險。該公司因此被罰10萬元。(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