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8日通過有關退稅及增加各項免稅額的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納稅人將獲退75%的薪俸稅,以6000元(港幣,下同)為上限。
特區立法會當天通過《2011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特區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表示,由于政府財政狀況比預期好,為與納稅人分享財富,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2010至2011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這項建議將惠及約150萬名納稅人,而政府稅收則會減少約53億元。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由2011至2012課稅年度開始,提高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有關養育子女和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和扣除上限,各項的增幅均為20%。換言之,在子女免稅額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稅額將由現時5萬元增加至6萬元,而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5萬元調高至6萬元。
在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方面,納稅人就每名年屆60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稅額,會由現時3萬元增加至3.6萬元,而納稅人就每名與其同住的60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額外免稅額,亦會由現時的3萬元增加至3.6萬元。若受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屆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則有關的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均由現時1.5萬元增加至1.8萬元。
梁鳳儀表示,上述建議將可減輕納稅人養育子女和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負擔,凈受惠納稅人數目約為71萬。有關建議預計將合共令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12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