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4日通報了對中核鈦白及其相關負責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有關情況。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因非主觀故意原因造成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被采取警示函等措施。目前占資已歸還并公告。
2012年中核鈦白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向李建鋒等發行股份購買安徽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星鈦白”)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2013年2月此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
此后,李建鋒成為中核鈦白第一大股東,持有29.55%的股份;鄭志鋒、陳富強、胡建龍分別持有公司10.9%、8.05%、6.07%的股份。其中李建鋒、陳富強、胡建龍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核鈦白43.67%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3年5月6日,甘肅證監局收到中核鈦白財務顧問信達證券報告,稱2013年3月25日,金星鈦白為李建鋒、鄭志鋒、陳富強、胡建龍墊付重組時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稅費1000萬元。
經查,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要求金星鈦白預繳一定金額稅款(未明確具體稅項),金星鈦白按要求將1000萬元資金劃入金星鈦白稅款繳納銀行專戶。隨后金星鈦白取得稅務局于4月15日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得知3月25日預繳的1000萬元稅款為金星鈦白代扣代繳的李建鋒等4人重組時的財產轉讓所得稅。
中核鈦白獲知該事項后,與財務顧問信達證券進行溝通,要求李建鋒等4人盡快歸還占用資金。5月7日,中核鈦白股票停牌,當日李建鋒等4人將占用的1000萬元資金歸還金星鈦白,次日公司公告資金占用事項并復牌。
發言人介紹,由于李建鋒等4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占用資金已歸還,但公司缺乏必要內部控制,事件發生后未及時披露并改正,甘肅證監局對中核鈦白采取警示函措施;對中核鈦白董事長、總經理李建鋒,財務總監范喜成,董事、副總經理胡建龍,董秘、副總經理夏云春,董事陳富強,副總經理蒲建忠等6人采取責令參加培訓措施;對中核鈦白股東鄭志鋒采取警示函措施。同時,上述實施監管措施情況均已計入當事人的誠信檔案。(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