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保監局日前發布渝保監罰〔2013〕44號行政處罰書,決定給予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大地產險重慶分公司)罰款25萬元的處罰。
該行政處罰書稱,經查實,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大地產險重慶分公司內設的公司業務部虛假列支會議費、差旅費、宣傳費11筆,涉案金額329734元。以上行為有虛列費用財務憑證、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大地產險重慶分公司出具的《關于對原公司業務部開展煤礦業務信訪投訴問題核查情況的報告》、案件調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重慶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大地產險重慶分公司罰款25萬元。
標簽:重慶產險保險法分公司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