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jīng)更改,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審昨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上訴只為向大家澄清,我是清白的!”
昨日,在二審庭審結束前,李旭利起身作了如上總結陳述。
庭審中,李旭利當場翻供,稱此前所作有罪供述均系經(jīng)偵隊辦案人員以羈押妻子袁雪梅為“要挾”所致,并表示并不認識李智君,也從未與其通過電話。
昨日庭審中,檢察院主動撤回了李旭利妻子袁雪梅此前所做一份對李旭利不利的證詞。檢方回應稱即使撤銷袁雪梅證詞,現(xiàn)有證據(jù)亦足以證明李旭利涉案。
李旭利及其辯護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請,檢察院答辯稱李旭利所述依據(jù)不足。法院合議庭以“查無實據(jù)”為由對相關申請不予支持。
而在李旭利有無指使李智君買入工行、建行股票這一焦點問題上,由于本案關鍵人物李智君未到庭作證,檢訴雙方各執(zhí)一詞,辯論至庭審結束。
經(jīng)過長達7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退庭,擇日宣判。
此前,上海一中院判決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其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7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