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在4月底之前向保監會提交的發展規劃包括:公司戰略目標、業務發展、機構發展、償付能力管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等規劃要素
由于沒有明確的戰略綱領,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漸漸偏離了發展方向,粗放式的增長方式在保險業悄然滋生。據知情人士透露,為了讓行業告別粗放式發展,保監會擬要求保險公司制定三年或五年的發展規劃期,明確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
對于像國壽、平安這樣的保險巨頭來說,在企業每個發展階段,都會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發展規劃期,一般為三年或五年。但對于一些規模不大的中小保險公司來說,仍存在股東“拍腦袋”決定的粗放式管理理念。缺乏企業發展的基本綱領,直接導致了一些中小險企長期經營不善、人心渙散。
“我們最近收到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底之前,向保監會開始提交公司發展規劃實施情況。”據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透露,擬提交的發展規劃包括:公司戰略目標、業務發展、機構發展、償付能力管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等規劃要素。
其中,備受關注的償付能力管理,需要保險公司合理預測公司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狀況,保證償付能力充足,并根據償付能力管理制度,提出不同假設條件下的償付能力優化方案;而風險管理則包括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和發展趨勢,確定適當的風險限額和風險偏好,明確風險管理措施和程序,建立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保險集團的發展規劃,除上述規劃要素外,還須包括擬進入和退出的行業領域和管理模式等主要內容。對保險集團現有的非保險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類企業,保險集團公司發展規劃中還應包括該企業未來三年或五年發展的。
上述知情人士稱,根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充分調查研究、科學分析預測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建議方案應當吸收主要股東和監事會意見,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和外部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并且發展規劃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報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而新設立保險公司制定的三年發展規劃,則須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
“保險公司每年需上報發展規劃中的重要指標年度完成情況與規劃目標的差異情況。保監會每年也會負責組織開展保險公司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年度評價,評價結果與機構準入、資金運用、產品審核、資本管理、償付能力等監管工作相關聯。”上述人士分析認為,發展規劃的制定,能夠更好地指引保險公司找到自己的定位及目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避免企業盲目隨波逐流所可能導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