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金融頻道 黃政平)據保監會網站消息,11月保監會派出機構針對險企開出的32張罰單中,財產保險公司領罰單較多,共計21張,中國人保領8張罰單居首。
虛列、虛構經濟事項套取費用仍普遍
保險公司虛列、虛構經濟事項套取費用的現象仍然較多,共有9張罰單涉及此類行為。9張罰單顯示罰金達80余萬,從平均每單的罰金來看,監管機構對該類違法行為打擊力度較大。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江南支公司將直銷業務219199.48元虛構為個人代理人業務套取代理手續費24534.84元,廣西保監局對其處罰25萬元。
都邦財險安徽分公司虛列保險中介業務績效工資、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安徽保監局對其處罰20萬。
陽光財險眉山中心支公司虛掛應收保費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太平洋財險新疆分公司虛列間接理賠費用,均被處罰10萬元。
險企共領21張罰單 多家財險擅設分支機構被罰
罰單涉及受罰保險公司16家,其中中國人保領到8張罰單,該公司旗下人保財險和人保壽險分別領7張罰單和1張罰單。
11月保監會公布的32張罰單中,財險公司共領21張罰單,占全部罰單65.6%,遠多于壽險公司。財險公司領罰原因中,除常見的虛列經濟事項套取保費外,拖延賠付和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違法行為出現也較為頻繁。
因拖延賠付被罰的財產保險公司共計被罰47萬元,被罰險企有中國人保、陽光財險、永誠財險、華泰財險等保險公司。保監會派出機構針對此類行為共開出6張罰單。
另外針對險企擅設分支機構的6張罰單全由山東保監局開出,被罰公司包括中國人保、陽光財險、太平洋財險等。
壽險欺瞞、誤導客戶現象頻發 多家保險公司被罰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規定的有關內容,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欺瞞、誤導客戶現象仍相當普遍,從保監會11月公布的罰單來看,針對壽險企業的罰單為11張,其中有6張罰單處罰原因為欺瞞、誤導投保人。
中國人保壽險、中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及太平人壽等位于江西的分支公司或機構均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