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公布,該院二審的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公司副總經理王付榮挪用資金、集資詐騙案,暴露了該公司巨大的管理漏洞。法院認定,王付榮構成挪用資金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查,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間,王付榮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收取的團體長險保費中非法截取5646萬余元,其中3400萬余元用于個人營利活動。為彌補虧空,王付榮使用私刻的公章,以“發放工資和獎金”等利誘指使公司人員繼續違規經營團體長險業務,采取“收取保費”、“整單退保”等手段騙取資金,收取“團體長險保費”計30221萬余元。